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大学工通[202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
组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副院长、学生辅导员、权益维护部、班级评议小组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我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的在校学生。
2.名额分配方法:根据学院困难学生人数及各专业困难学生人数确定各年级评选名额,计算方法为:各年级甲等名额=(甲等总名额÷学院困难学生总人数)×各年级困难学生人数;乙、丙等名额计算方法相同。
(1)学校分配名额:
学院 | 总名额 | 甲等 | 乙等 | 丙等 |
外国语学院 | 175 | 81 | 40 | 54 |
(2)学院分配名额:
年级 | 困难学生 人数 | 甲等 | 乙等 | 丙等 | 总计 |
2022级 | 61 | 18 | 9 | 12 | 39 |
2023级 | 81 | 25 | 12 | 16 | 53 |
2024级 | 55 | 16 | 8 | 11 | 35 |
2025级 | 61 | 22 | 11 | 15 | 48 |
总计 | 258 | 81 | 40 | 54 | 175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受到《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且未予解除;本学年内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有三门及以上科目考核成绩不及格;有酗酒、参赌、涉赌等不良习惯;生活奢侈,其消费行为影响到周围人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界定。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10月31日-11月3日)。召开生活委员会议,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宣传工作,在学院宣传栏及网站公布评选方案。
2.提交个人申请(11月3日-11月5日)。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者填写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权维部,逾期不再接收。
3.学院初审、公示(11月1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确定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建议名单,并于学院宣传栏和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系统审核。
4.报送材料(11月14日前)。公示完成后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学工处。报送材料均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最终评审名单以学校公示的为准。
五、监督方式
如对公示的获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拨打学院电话84261413反映情况。对造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奖学金,并进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