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7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刘泉  来源:外国语学院教学行政办公室 

各系: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学习的特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及《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大发【2013】42号)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工作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全校各专业转出和接收学生转入的数量原则上各控制在2014年级各专业学生总数的5%以内,学生申请转入数量较大的个别专业可以适当放宽,但也要根据教学资源控制规模。

2、公开公平原则。学生转专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转出和转入工作择优进行。考核办法由各系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报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果向全校公示。

3、集中办理原则。由于今年9月3日--9月5日恰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同时9月6日开始2015级新生报到,201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适当提前,集中办理。

二、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学生,允许以参加校内考核方式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等有关规定,我校下列专业2014级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音乐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

三、转专业的指导咨询

各系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及时进行温馨提醒,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学习指导。由于2014级各专业已执行完成1学年的教学计划,相关专业均已进入专业基础课或必修课程的教学。因此,各系应提醒申请转专业的同学应充分认识到专业学习上的难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牺牲部分已修专业课程学分和延长学年的风险,应理智、谨慎地提出申请。建议申请学生充分听取家长及专业老师的意见,对自己转专业意愿作可行性论证,以尽量降低转专业学习的风险。

四、转专业的考核办法

1、各系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主任和总支书记牵头组成,负责根据学校转专业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关专业转出与转入的考核细则。

2、各系对申请转出学生除进行耐心细致的学习指导外,还要根据一年级各门课程成绩进行标准加权计分,在申请者中间进行计分排队,成绩高者优先。

3、各系应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统一组织面试考核,择优录取。面试考核小组原则上由五人及以上专家组成,成员包括系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等,考核重点可放在对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4、申请转入财务管理专业学生除要参加经管系面试考核外,还要结合一年级各门课程成绩进行标准加权计分排队,其中面试考核成绩和标准加权计分各占50%,成绩高者优先。申请转入英语专业须参加外语系组织的英语口语面试。

注:一年级各门课程成绩标准加权计分公式为:各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的总和÷总学分。以五级制记分的课程,计算时取值如下: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四、转专业的工作流程

学生转专业的申请、考核和审批工作集中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学校统一于7月7日在教务处网站公布2014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各系于7月7日--7月14日统一接收学生转专业申请。超过规定时间一概不予受理。转专业申请表由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填写,交转出系。

2、7月24日前,各系完成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考核,并将转专业审批表于7月24日交教务处学籍科整理分类后,交转入系考核,也可以由学生直接提交转入系。

3、8月28日开学前,接收系对申请转入学生按照考核细则,组织考核工作,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并在各系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各系将拟接收学生名单以及学生填报的《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送教务处。

3、9月1日,教务处联合学校纪委办公室集中审议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定学校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确认后办理转专业手续。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系和接收系,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

五、转专业工作的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注意学校和各系相关工作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提交申请和参加转专业相关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2、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将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转专业咨询电话:84261340;监督电话:84261284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5年7月7日

(信息来源:长沙学院教务处  责任编辑: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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