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28 责任编辑:聂清  作者:刘泉  来源:外国语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持续推动教职工队伍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长沙学院202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长大党〔2021〕71号)和《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的通知》,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1.成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芬

成员:刘秋菊、谢志辉、李海军、刘和林、王海燕、谢冬、王飞、姚金安

联络员:刘泉

2.成立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评委会

组长:刘芬

成员:刘秋菊、谢志辉、杨红、李海军、刘和林、王海燕、谢冬、王飞

3.工作职责:制定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和聘任方案;负责向学校推荐本学院教师系列副高级五级、六级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选;负责本学院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的评审工作。

 二、分级聘任岗位职数

1.副高级五级职数全校20个,其中教师系列 18 个;副高级六级职数全校97个,其中教师系列 87 个。

2.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职数、十一级职数学校根据学院实聘人数下达可新增职数,本次八级为15个,九级为10个,十一级为1个。

三、实施范围 

1.学院分级聘任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分级聘任对象为聘任在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2.管理岗位的“双肩挑”“双身份”人员按专业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参评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任。

四、分级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1.成立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级聘任评委会,制定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8月28日前完成组建工作及方案制定工作,8月31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日报人事处。

2.申报人员于9月3日下午17:40前提交参评纸质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给刘泉老师。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补充任何形式的申报材料。

3.开展资格初审/审查。9月10日前完成对副高级五、六级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结果,以及对中级八级、九级和初级十一级的资格审查。

4.初审/审查结果公示。9月11日—9月15日在学院网站和公示栏公示副高级五、六级初审结果和中级八级、九级和初级十一级的审查结果,纸质申报材料在宁静楼3-6进行同步公示。

5.于9月16日下午17:40前提交副高级五级、六级参评材料、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意见给人事处。副高级五级、六级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都由学校统一安排。

6.于9月24日前完成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评审工作。

7.拟聘人员公示。9月25日—9月30日在学院网站和公示栏公示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拟聘任人员名单。

8.于10月9日下午17:40前向人事处报送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拟聘任人员名单。

9.学校对学院拟聘任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审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后报市人社局审定备案。

五、基本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

3.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

4.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有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

(二)资格条件 

本方案资格条件所涉及的在职在岗时间、任职年限、成果业绩等计算原则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至2020年12月31日,且其中任现职级以来至少一项成果业绩的获得时间应为2016年1月1日后。同一项成果以最高项计入,不重复计算。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副高级职务满10年,其中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1年,教学工作量饱满,且具备附件2所列 B类选项条件中的1项和 C类选项条件中的2项。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并具备下列条件。

 

 

 

 

 

3.

 

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满8年,其中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4 年以上;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

六、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的其他规定  

 

1.本次分级聘任的聘任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调离的,聘任到退休或调离之日止。

2.任现职以来,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不合格者,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减少1年/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或近3年绩效考核有未达到合格等次者,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减少2年/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减少3年/次;无客观原因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者,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减少1年/次。

3.不得申报情况。其一,近5年来,年度考核有未达到合格等次者;其二,因违反师德师风、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影响期(受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其三,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任职资格选项条件中高一级类别条件的1项可抵低一级类别条件中的2项,如:1个A类条件可抵2个B类条件,1个B类条件可抵2个C类条件。

5.对中级八级、九级和初级十一级的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科研业绩和教学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当学校下达岗位职数少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聘任。①超过资格条件中任职年限的,每超过1年加5分,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少于六个月的不加分。②参照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任职资格选项条件(见附件2),1个A类加40分,1个B类加20分,1个C类加10分。教学工作量加分,近5年超工作量的平均值*10%。

七、成果业绩的界定

(一)论文、著作、教材均要求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以长沙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以长沙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经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做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等研修访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承担的项目和其他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有效。从校外调入或公开招聘进入我校的教师,其任现职以来在原单位取得的业绩通过学校认定后有效。

(二)论文、著作、教材

1.论文是指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

2.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正规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公布的 A、B、C 类国际学术会议上的论文根据 SCI、EI 收录证明计算篇数,其他会议论文不予认可。其中中文期刊须同时具有 ISSN 及 CN 刊号,且已正式出版发行;被 SCI、SSCI、A&HCI、EI、CSSCI、CSC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需出具相关证明。

3.著作包括专著和译著(不含论文集、习题集、与教材配套的学习指导、习题解答等),以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为准。

4.教材指公开出版的面向普通本科和研究生的教材,包括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其他公开出版的教材。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组织立项、编写的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指其他部委、省教育厅组织立项、编写的规划教材,以及全国统编教材和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立项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以立项、评奖文件(资料)为准。

5.专著、译著和教材均须具有 ISBN 国际标准书号及 CIP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专著的权威出版社以校内发文或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6. SCI、SSCI 分区按照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进行确定,以检索报告为准;EI 源刊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以下同)检索报告为准;CSSCI 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为准。

(三)项目、成果

1.科研、教研项目以课题下达通知书(或科研、教研项目任务书)为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项目的界定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成果奖有效名次和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教学成果奖限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评审的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指政府和国家一级学会评审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其中省(部)级奖限指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视同国家级奖。自科类科研成果奖限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

3.专利获得者指第一发明人。

(四)成果业绩的认定与审核由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负责;如有未列入的同类成果业绩,可提交评委会进行认定。

(五)本方案所指“以上”“超过”“以内”等级、篇数均包含本级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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