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优秀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责任编辑:admin  作者:刘泉  来源:外国语学院教学行政办公室 

各系(部):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建设与改革,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与共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推动教学模式、方法改革,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优秀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拟申报课程必须是全校各本科专业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以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为重点。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主讲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能独立操作和使用“课程中心”系统。

3.课程建设思路、目标、内容、方法等应充分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4.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补充参考资料等教学材料齐全。

5.教学队伍规模适度(2-3),年龄、知识和学历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整体水平较高,满足教学需要。

6.教学效果良好。课程负责人与课程组成员最近一次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均为优良。

7.已立项建设的各级各类精品课程、优秀课程、MOOC课程,不再重复立项。请各系(部)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做好审查工作,避免重复申报。

二、推荐名额

各系推荐课程名额包括:每个专业1门(不包括2016年新设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增加1个推荐指标;大学英语、计算机类基础课程、体育、数学类基础课程、大学物理等公共课由相关系(部)推荐1-2门;除此之外,各系择优推荐1门。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1.优秀课程以系(部)为单位推荐,不接受教师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鼓励跨系(部)、跨校联合申报优秀课程。

2.推荐的课程必须认真准备并提交《2016年度长沙学院优秀课程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二)。申报表中课程负责人情况、教学团队情况、课程描述、课程荣誉、建设规划需填写到学校课程中心优秀课程模块(课程中心原精品课程模块),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授课教案、实践指导、课程导论课视频(一到两个课时,课程立项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视频拍摄工作)等教学材料需上传到该课程模块。

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师信息、教学材料(教学课件、授课教案)、个人资源、试题试卷等材料上传到学校课程中心网络辅助教学模块(登陆课程中心进入)。网络辅助教学模块中课程通知、答疑讨论、课程问卷、教学邮箱、教学笔记、在线测试等师生互动项目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将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3.学校将在201610月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的,每门课程拨付建设经费7500元。课程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通过结题验收的,拨付建设经费7500元,授予优秀课程称号。2年内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程,撤销优秀课程称号。有关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教研教改办,联系电话:84261518,及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84261586。请各系(部)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教师积极申报。各系部需将加盖公章的《2016年度长沙学院优秀课程推荐汇总表》(附件三)于201662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教改办,各优秀课程申报表 63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教改办。

附件

长沙学院教务处

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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