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11 责任编辑:刘琼  作者:曾令佩  来源: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根据长沙学院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一、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

组员: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副院长、学生辅导员、学习部、各班学习委员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

1.评选对象: 2020-202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特别优秀学生。评选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视同新生,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评选名额: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标准为8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2022-2023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5.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或荣誉。其中,获湖南省教育厅或共青团省委颁发的奖励或荣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2022-2023学年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7.有申报课题的经历。

8.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形者优先考虑:成功申报课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积极参加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性活动,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9.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者可适当降低标准,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度的学业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参评学年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5以上;擅自外出租房;参评学年内所在寝室多次被列为“不文明寝室”;有过旷课行为;恶意欠缴学费;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设奖学金,但可同时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9月11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宣传工作,召开学习委员会议,在学院宣传栏及网站公布评选方案。

2.个人申请(9月11日-9月15日)。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者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书和各类证书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3.初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9月21之前),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并于学院宣传栏和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系统审核。

4.报送材料(10月8日之前)。公示完成后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等报送学工部。报送材料均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最终评选结果以学工部公示为准,奖金由学校统一发放。

五、监督方式

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过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在评选过程中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拨打学院学工办电话84261413提出异议。对造假骗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奖学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本评定办法是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解释权属于长沙学院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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