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2 责任编辑:刘琼  作者:曾令佩  来源: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大学工通[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工作小组

组长: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

组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副院长、学生辅导员、学习部、各班学习委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2020-2022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兼有奖优和资助的性质,以奖优为主。

2.评选名额分配:根据学院困难学生人数及各专业困难学生人数确定各年级评选名额,计算方法为:(总名额÷参评年级困难学生总人数)×各专业困难学生人数。

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共35个名额,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2020-2022级总人数为257人,每个专业分配名额为本专业困难学生总数的13.62%。按专业分配初评名额如下: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库学生,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状况不相符的消费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品学兼优,2022-2023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8%、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0%(无挂科),且按综合测评排名先后确定最后名单。如某专业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名额可适当调整,最终评定名额以学院公示为准。

6.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集体活动。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孤儿、单亲贫困、父母患重大疾病,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学生;有申报课题的经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22-2023学年度获省级奖励或荣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学生干部;有先进事迹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

8.2022-2023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参评学年度有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有过旷课行为;参评学年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5以上;擅自外出租房;所在寝室多次被列为“不文明寝室”;恶意欠缴学费。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本学年度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设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参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荣誉。

9.在道德风尚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适当降低标准,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教育(10月13日)。召开学习委员会议,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宣传工作,在学院宣传栏及网站公布评选方案。

2.提交个人申请(10月13日-10月16日)。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者填写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习部,逾期不再接收。

3.学院初审、公示(10月25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并于学院宣传栏和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系统审核。

4.报送材料(10月26日前)。公示完成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学工部。报送材料均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5.最终评审名单以学校公示的为准。

四、监督方式

如对公示的获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拨打学院电话84261413反映情况。对造假骗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奖学金,并进行纪律处分。

本评定办法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解释权属于长沙学院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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